纽约州(NY)居民认定细则
纽约州居民认定除住所外,还包括“法定居民”测试:在纽约拥有永久住所且全年在纽约停留 ≥183 天。
认定框架与关键概念
- 住所(domicile):长期居住意图与生活重心所在。
- 法定居民(statutory resident):满足两要件(永久住所 + 183 天)。
- 永久住所(PPA):可供全年使用、非临时性质的居住场所。
- 计天规则:任何在纽约的日内停留通常记为 1 天;商务通勤与短暂停留同样计入。
常见证据清单
- 住所使用情况:是否自行使用、全年可用、租约与水电账单。
- 家庭与工作:配偶子女是否在纽约居住与就读、雇主所在地与办公室出勤。
- 执照与登记:驾照、车辆、选民登记、专业执照等。
- 金融与医疗:主要银行与医疗网络位于纽约或周边。
- 出入记录:门禁记录、刷卡数据、手机定位与交通票据。
代表性判例与指引
- Gaied v. NYS Tax Appeals Tribunal(NY 高院 2014):对 PPA 的实际居住与可用性要求进行明确。
- 多起行政判例强调:住所意图与生活联系的整体性证据。
判例与检索链接
下载与清单
建议:按日记录在纽约的停留、地点与用途,并保存客观证据(交通记录、门禁、消费)。
官方链接与资料
提示:法定居民规则与 PPA 的细节以纽约税务局的当年指导与判例为准。